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決議附附款通過「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」一案,台灣大哥大19日表示,全體董事成員充分交換意見後,除其他附附款造成沉重負擔外,一致認為頻譜附款於法無據、窒礙難行、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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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大哥大董事們對「頻譜附款」有3項疑慮:
第一、要求「新台灣大」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之頻譜,卻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,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,法源依據何在?
第二、若依主管機關要求繳回頻譜,則在巿場三大業者新競爭態勢下,又受限於三分之一限制,頻譜也將無法再釋出,無疑是國家珍稀頻譜的一大浪費!更遑論,處分中提及,若不自主無償繳回,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的10MHz,但頻譜交換與否,也需視競業的意願,因此限期改正能否如期完成,實不可控於我方。
第三、被迫繳回頻譜的「新台灣大」在缺少原台灣之星10MHz的頻譜後,再擠進台灣之星280萬用戶,也將使得原台灣大700多萬用戶權益受到影響。
台灣大哥大強調,全體董事一致認為,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,此等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的重大事宜,台灣大將於農曆年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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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楊絡懸:專訪過台積電董娘張淑芬的藝術公益、側寫過英國前首相梅伊的政經脈動。相信不論是企業大老闆、小人物或社會角落,都有值得被記錄的故事,期盼透過深度和廣度的觀察力,帶來最宏觀的專業報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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